外交部: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属主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1-05-20 | 点击次数:2176

2011年5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姜瑜首先发布消息:

  应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缅甸联邦共和国总统吴登盛将于5月26日至2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应外交部长杨洁篪邀请,斯里兰卡外交部长佩里斯将于5月23日至24日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

  问:据报道,几个纽约居民就所谓百度公司和中国政府在网上“屏蔽”其发布的信息向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中方有何评论?

  答: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发展,依法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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