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福州盛典网络公司 合作终止赔款未付完
发布时间:2011-08-11 | 点击次数:2061

福州新闻网讯 王先生与福州盛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该公司制作的网站及支付服务费用的合同,合同即将到期,网站没有成形,盛典公司的负责人郑先生提出终止合同。 “他表示愿意退还已付款,再赔3000元,双方还签了‘终止合作协议’。规定的赔偿时间过去1个月,他们还没付清赔款。”2日,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此事。

签订合同以为保险 岂料对方欠款不还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3日,他与福州盛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郑先生签订了购买合同。该公司承诺,收到合同首期款及相应资料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网站建设。今年5月,郑先生与王先生联系,表示他们无法完成任务。双方又签了《终止合作协议书》。

5月30日,郑先生付给王先生原先收的预付款2000元及1000元赔偿金,当王先生问及剩余赔偿金2000元何时付清,郑先生表示,余款等其他客户结款后付清。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付款方式:2011年5月30日付款2000元,在2011年06年30日之前付款3000元的赔偿金,剩余款项等XXX结款后付。”

6月30日,王先生去该公司索要剩余的2000元赔偿金,郑先生提出一个月后再付。7月28日,王先生再次登门,郑先生仍称“没钱”,甚至改口说赔偿金太多不愿付了。 王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双方的谈话录音证实自己的说法。

几次催款失败,王先生表示:“这帮人太没诚信了!”

盛典网络公司:对方要求过多

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州盛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郑先生,他表示,在制作网站的过程中,对方在功能和细节方面不断增加要求,合同书对这方面没有明晰的说明,有些要求他们无法完成。“5月8日之前我跟他联系,说我们做不了,可以支付部分违约金,王先生说等做不出来再赔偿,后来到月底我们才签了终止协议。”郑先生说:“赔偿1000元其实已经够了,在签订第一份合同时,内容里有明确规定,‘如不能及时完成开发,乙方应按照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2%的违约金,’那只要两三百就可以了。”

律师建议提起诉讼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王律师表示, 虽然在前期的合同中双方有提到违约金,但后期双方自愿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盖章并且印下手印,即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当遵照《终止合作协议书》执行。

目前,王先生已向福州盛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对方逾期不付款将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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