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动力涉嫌违规运营遭工信部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1-09-19 | 点击次数:1761

工信部近日在官方网站发布通告,针对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动力)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给予三万元处罚。目前,中企动力已撤下涉嫌违规的域名注册服务。

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相关批复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不包括“中文.COM/中文.NET/中文.CC”。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三万元。

信息显示,中企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国数码集团旗下的一家大型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域名注册、网络推广等企业信息化的服务。(利康)

以下为通告全文:

关于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电管罚字第〔2011〕118号

单位名称: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地盛北街1号A区2号楼法定代表人:于品海

经查明,当事人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中包含“中文.COM/中文.NET/中文.CC”。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相关批复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不包括“中文.COM/中文.NET/中文.CC”。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三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市分行,账户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银行行号:3031 0000 0241,银行账号:3500 0188 0001 30816)。逾期不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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